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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渝东卫生学校 关于落实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/1/15| 来自:本站| 浏览次数:

为加强我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减少大气污染、改善城市环境、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 (国务院令第455)、《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和《垫江县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》(垫府办发〔202272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特通知如下:

1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(以下简称禁放区域)和场所

1)明月大道北段—明月大道南段—G243A标段K13+200 (4号便道 )—渝巫路—长安大道—文笔大道南段—文笔东路—牡丹大道—文笔大道北段—人民东路—三合大道北段—玉鼎大道—明月大道北段路沿石闭合区域及路沿石外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。

2)国家机关办公场所;商场、棚户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;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文物保护单位;车站、桥梁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森林等重点防火区;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;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养老机构;化粪池、沼气池、地下管网。

3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。

禁放区域和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,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,并严格管理。

2、未取得公安机关《焰火燃放许可证》的单位和个人,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。

3、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,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。

4、严厉禁止下列各项行为

1)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的;

2)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生产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;

3)销售、储存、携带、燃放不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;

4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的;

5)在居民楼的阳台、窗户、楼道、屋顶燃放烟花爆竹的;

6)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、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的;

7)燃放烟花爆竹妨碍行人、车辆等安全通行的;

8)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。

5、其他事项

任何职工和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,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、应急等部门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。举报电话:7451113174512188

 

重庆市渝东卫生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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